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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时间:2008年10月08日

建办市函[2008]606

 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江苏、山东省建管局:

 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,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一、指导合格标准

 

科目名称


试卷满分

合格标准
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
100

60

建设工程施工管理


120

62
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

公路工程

各科目均为120

62


水利水电工程


62


市政公用工程


62


建筑工程


62


矿业工程


62


机电工程


62

 

二、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,确认无误后,于200810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。

  三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。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11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○○八年十月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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